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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女應該奉養父母從民法觀點來解析.jpg

 


銀河在法律事務所服務多年,看過許多法律事件,雖然我不是律師、不怎麼專業,卻也從這些經驗中深深明白,法律影響著生活中的一切,法律能夠約束人們、也能夠保護人們,保障自我應得之權益不受損,因此了解國家法律,知法、守法,是身為一個好國民應盡之義務。



丨子女應該奉養父母~從民法觀點來解析丨


人人都知道,孝敬父母是美德,也是為人子女的本份,然而翻遍我國法律,唯有民法第1084條提到「子女應孝敬父母」,除此之外,再也找不到任何法條規定「如何孝敬」父母? 
 
子女應孝敬父母.jpg
 

從司法實務來看,人民素質懸殊很大,有些父母「慈悲、明理、尊重、信任、謹言慎行」,然而有些父母「自私、不講理、不尊重、疑猜、三姑六婆」,既然父母的素質懸殊甚大,每個家庭必然產生不同的相處及摩擦,許多摩擦也許是錯在父母、而不在子女。

因此,我國法律並無強制規定子女必須順從父母、法律也沒有規定親子之間又該如何相處,親子之間,無非有賴於雙方誠懇地溝通、善意地談話,並且互信互愛。 
 
而無論親子之間相處是否愉快,親子皆須遵守法律規定,不能任意剝奪法律賦予之人權,如果硬是要剝奪對方的人權,如此不但於法不合,親子之間的衝突更是難以避免。 
 
雖然目前尚找不到任何一條法條規定「如何孝敬」父母,然我們可以看到,民法第1114條規定「直系血親相互間,互負扶養之義務。」
於是我們須知,為人子女的,不可以讓父母吃不飽、穿不暖,父母如果失去行動能力,子女必須要加以照料,此為法律之規定,也是為人子女的基本良知,無論親子之間日常相處是否愉快,人們都不能遺棄父母不照顧。

 

子女應負扶養之義務.jpg

 

請大家特別注意

近幾年法院根據民法1118之一條,判決好幾個案子「減輕或免除子女對父母扶養的義務」
究其原因,若干宗教或倫理教材要求子女對父母百依百順,這種教材會誤導人,使得有些父母不尊重子女的人權及自由,老是搬出孝順兩個字,對子女任意要求、任意施壓、任意打罵,如果子女不接受父母意見,甚至到處說子女的壞話、破壞名譽、搞得滿城風雨,子女的身體或精神受到極大的傷害、人權也被踐踏,因此法院才判決「減輕或免除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」,現代人不能只看宗教或倫理教材,要明白國家法律的尺度何在,親子應該多溝通、講道理,互相尊重,這才是維繫親子關係的正確方法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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