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銀河在法律事務所服務多年,看過許多法律事件,雖然我不是律師、不怎麼專業,卻也從這些經驗中深深明白,法律影響著生活中的一切,法律能夠約束人們、也能夠保護人們,保障自我應得之權益不受損,因此了解國家法律,知法、守法,是身為一個好國民應盡之義務。



丨您知道成年人的權利有哪些嗎?~民法年齡下修18歲成年丨

近來立院三讀通過「民法年齡下修」:滿18歲即是成年

你知道滿18歲成年了,可以做些什麼嗎?

此篇整理給「剛剛成年的你們」,讓成年人了解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及權益。

 

如果你18歲,恭喜你成年了,你可以自主決定很多事情了!當然,也需開始學著為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唷。
 

首先,你要先有個基本觀念,成年人擁有「完全行為能力」,行為不需得到「任何人」同意

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,此為與生俱來,而憲法更保障許多基本人權,只要你身為中華民國的國民,就享有這些基本權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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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中也包含保障人民居住及遷徙之自由、言論自由、秘密通訊自由、信仰宗教之自由、生存...等等。

憲法第22條提到:

「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,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,均受憲法之保障。」

因此,你得先明白,身為一個人民,你擁有許多基本的人身自由,不允許別人侵犯。

社會上有許多人忽略溝通的重要性,他們沒有耐心溝通,喜歡走捷徑,用威脅、強勢、謊言⋯等方法,逼著他人順從自己,如果有人試圖侵犯、干涉你的這些基本權利,縱然你才剛滿18歲,你不要怕,請大聲告訴他們,這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的自由,請對方回到理性溝通、遵守法律的正確方向。


 

接下來,進入正式的主題,經修法後,滿18歲後可以做些什麼呢?

先來看幾張簡單的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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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選舉權、罷免權依然得滿20歲方能行使之外,成年的你,可不經父母同意即可結婚、租屋、買房買車、辦門號、辦學貸、開戶、訴訟等等...

也就是原本民法規定20歲才能行使的大多數行為,現在改為18歲即可行使。
 

據統計指出,台灣約有57.8萬名青少年介於18至20歲的年齡,因《民法》尚未修法前對於成年年齡的訂定為20歲,使得這群青少年做任何事都「綁手綁腳」。

一個現年19歲的台大學生接受訪問時表示,自己曾經要和同學一起參加三天兩夜的營隊,但因為自己未滿20歲,所以還得先簽過「家長同意書」,才能順利出遊;另外一位台科大的學生也指出,她觀察發現,許多選擇技職體系出身的同學,需要打工,卻受到20歲才能開戶的年齡限制,還得特別回家辦開戶,明顯增加不便。

事實上,根據各國立法例,像是英國、德國、日本,皆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,法務部回應社會需求,並衡量當今台灣青年身心發展現況、與國際接軌,因此認為有修正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規定的必要。

此外,法律事務司長鍾瑞蘭指出,由於觀察到參與商業活動的年輕人越來越多,下修後將有助於商業活動更蓬勃發展。

像是買手機、租房子、簽契約、開銀行帳戶、辦信用卡、貸款、申辦行動支付、電子支付等商業行為,過去以往限制行為能力人都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後才能進行。

不過待修法後,只要滿18歲,都可以獨立行為。除此之外,修法通過後,能力充分的年輕人18歲就可以擔任公司之發起人、董事。

 

丨18歲能投票嗎?18歲就能結婚?丨

目前18歲尚不能投票,由於選舉權的行使,分別在《憲法》第130條、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》第14條、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》第11條,還是20歲才有選舉投票權。

此外,也因民法成年年齡下修,許多法律必須跟進修正及行政配套,因此草案訂有「日出條款」,施行日由立法院審議決定。

另外,修法前男女最低結婚年齡不一致,原本可結婚年齡女性為16歲,男性18歲,依照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(CEDAW),法律要有最低結婚年齡的規定,法務部因此也將民法980條的結婚年齡,統一修訂男女性結婚年齡為18歲;訂婚年齡則是17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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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 法務部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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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 法務部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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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/ 法務部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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丨立院三讀 民法成年下修為18歲112年施行丨

2020.12.25(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)

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,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,並設緩衝期,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

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,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,下修為18歲,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,呼應社會期待。

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25日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,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與行政院、司法院所提版本,將民法第12條「滿20歲為成年」規定,改為「滿18歲為成年」。

立法院會今天處理本案。三讀通過條文重點,除規定民法滿18歲為成年,另也通過多項配套條文,例如原訂婚年齡為「男未滿17歲,女未滿15歲者,不得訂定婚約」,改為「男女未滿17歲者,不得訂定婚約」。

結婚年齡部分,原條文規定「男未滿18歲,女未滿16 歲者,不得結婚」,三讀通過條文為「男女未滿18歲者,不得結婚」,並刪除「未成年人結婚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」的條文。

除結婚之外,未來年滿18歲可獨立辦手機、租屋、簽契約、開戶、辦信用卡、貸款、申辦行動支付及電子支付,或擔任公司發起人或董事,另外也可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。

此外,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社會衝擊,這次也三讀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、民法總則施行法,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,明定上述條文從112年1月1日施行,而屆時未滿20歲者,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、利益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。

另外,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,行政院、朝野立委也針對所得稅法、人民團體法等案提出修法版本,將條文中有提及「年齡」規定的條文文字,修正為「成年」或「未成年」。(編輯:蘇龍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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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文部分圖文引用自:

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firstnews/202012255006.aspx

https://ctee.com.tw/news/tax-law/306744.html

https://today.line.me/tw/v2/article/a5rYl2

 


 

現在您了解民法新修訂的成年人定義及權利了嗎?

一起認識國家法律,做個知法、守法的好公民吧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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