銀河在法律事務所服務多年,看過許多法律事件,雖然我不是律師、不怎麼專業,卻也從這些經驗中深深明白,法律影響著生活中的一切,法律能夠約束人們、也能夠保護人們,保障自我應得之權益不受損,因此了解國家法律,知法、守法,是身為一個好國民應盡之義務。
丨子女應該奉養父母~從民法觀點來解析丨
人人都知道,孝敬父母是美德,也是為人子女的本份,然而翻遍我國法律,唯有民法第1084條提到「子女應孝敬父母」,除此之外,再也找不到任何法條規定「如何孝敬」父母?
從司法實務來看,人民素質懸殊很大,有些父母「慈悲、明理、尊重、信任、謹言慎行」,然而有些父母「自私、不講理、不尊重、疑猜、三姑六婆」,既然父母的素質懸殊甚大,每個家庭必然產生不同的相處及摩擦,許多摩擦也許是錯在父母、而不在子女。
因此,我國法律並無強制規定子女必須順從父母、法律也沒有規定親子之間又該如何相處,親子之間,無非有賴於雙方誠懇地溝通、善意地談話,並且互信互愛。
而無論親子之間相處是否愉快,親子皆須遵守法律規定,不能任意剝奪法律賦予之人權,如果硬是要剝奪對方的人權,如此不但於法不合,親子之間的衝突更是難以避免。
雖然目前尚找不到任何一條法條規定「如何孝敬」父母,然我們可以看到,民法第1114條規定「直系血親相互間,互負扶養之義務。」
於是我們須知,為人子女的,不可以讓父母吃不飽、穿不暖,父母如果失去行動能力,子女必須要加以照料,此為法律之規定,也是為人子女的基本良知,無論親子之間日常相處是否愉快,人們都不能遺棄父母不照顧。
請大家特別注意
近幾年法院根據民法1118之一條,判決好幾個案子「減輕或免除子女對父母扶養的義務」。
究其原因,若干宗教或倫理教材要求子女對父母百依百順,這種教材會誤導人,使得有些父母不尊重子女的人權及自由,老是搬出孝順兩個字,對子女任意要求、任意施壓、任意打罵,如果子女不接受父母意見,甚至到處說子女的壞話、破壞名譽、搞得滿城風雨,子女的身體或精神受到極大的傷害、人權也被踐踏,因此法院才判決「減輕或免除子女對父母的扶養義務」,現代人不能只看宗教或倫理教材,要明白國家法律的尺度何在,親子應該多溝通、講道理,互相尊重,這才是維繫親子關係的正確方法。

最好的親子相處之道就是:子女孝順父母、父母尊重子女、親子互信互愛並願意共同追求開悟正道:)
謝謝銀河精闢的分享,親情的維繫若要長久真的要做到雙方誠懇地溝通、善意地談話,並且互信互愛,法律的建立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利,應尊重國家法律並守法才是好公民。
謝謝銀河的分享,近來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的事件也不少 希望眾生本來成佛的真理可以廣傳,回到佛性才能真正消弭止爭。
認同每個家庭的組成/素質...都不同,也因此法律無強制規定子女必須順從父母,也沒有規定親子之間該如何相處,的確是清官難斷家務事。
謝謝銀河細細的說明與分享,這個法律知識真的好重要😊😊😊
親子疏離不和睦的例子明王在辦公室時有所聞,說真的旁人很難去介入及論斷。 認同一樓「子女孝順父母、父母尊重子女、親子互信互愛、親子願意追求開悟證道」這是一種好令人嚮往的親子關係,明王也要以此作為目標😊
謝謝銀河詳盡的說明,沒想到關於孝順的相關法律那麼少。 真的是清官難斷家務事,認同一樓說的「子女孝順父母,父母尊重子女,親子互信互愛,親子願意ˊ追求開悟證道」,這真的是令人嚮往的關係,日月持續以此為目標前進。
謝謝銀河詳盡的說明,以及邏輯性條理分析。 親子之間的關係很認同一樓「子女孝順父母、父母尊重子女、親子互信互愛、親子願意追求開悟證道」,也很嚮往。
感謝銀河的說明,認同「子女孝順父母、父母尊重字女、親子互信互愛、親子願意追求開悟證道」。